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(2014年2月12日) |
第一條: 本簡則依據台俄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 |
第二條: 本會設下列工作委員會(以下簡稱各委員會) |
一、組織發展暨財務規劃委員會 |
二、科技能源暨生化技術委員會 |
三、貿易投資暨商務合作委員會 |
四、文教藝術暨活動企劃委員會 |
第三條: 各委員會任務如下: |
一、組織發展暨財務規劃委員會 |
任務:負責發展會務、召募會員、審閱收支決/預算案之財務報表,以及執行成立台俄協會會所基金之募款作業。 |
共同召集人: 苗豐盛副理事長、葉明?常務監事 |
二、科技能源暨生化技術委員會 |
任務:負責與俄方之科技及生技產業建立聯繫窗口,並推動雙邊在科技、能源、化工、生技產品等面向之實質交流與合作。 |
共同召集人:林聖忠副理事長(團體會員)、謝俊雄理事(團體會員) |
三、貿易投資暨商務合作委員會 |
任務:負責探尋台俄雙邊之貿易商機、審閱商務合約、接待俄國來台訪賓、籌組「俄羅斯經貿參訪團」赴訪俄國、獨立國協及中亞等地區。 |
共同召集人:黃清晏副理事長 、孫正大常務理事(團體會員) |
四、文教藝術暨活動企劃委員會 |
任務: 負責台俄雙邊藝文活動之交流與合作,如邀請俄國之藝文團體來台演出、策劃台灣藝文活動赴俄展演,以及籌劃本會週年慶典之重大活動等事宜。 |
共同召集人: 胡定吾副理事長、牛效華監事 |
第四條 各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,副召集人一人,委員若干人。 |
第五條 各委員會召集人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監事會通過聘任之, 各委員會副召集人及委員由召集人自本會理監事會或會員中選任。 |
第六條: 各委員會成員均為義務職,其聘任期限與本會理監事任期同,連聘得連任。 |
第七條: 各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視需要不定期召開。 |
第八條: 各委員會之建議經提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 |
第九條: 各委員會運作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。 |
第十條: 各委員會為本會內部作業組織,不得單獨對外行文。 |
第十一條: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第十二條: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